欢迎光临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

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更多]

  咨询热线:022-27288694
  网址:www.maochilawyer.com
  邮箱:lixiaohua0502@163.com
  邮编:30009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马路与城厢西路交口富力大厦14层
 
 
小区业主,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都属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资讯 茂驰说法 昨天

生活中

大家有时可能会看到

箱子、瓶子、家具等

杂物堆在楼梯间

占用公共空间

阻碍大家走路 


 


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最近就有人被抓了


 


1、起因。山东王某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2、整治。山东德州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治理时给电动车贴了个条。


3、还停在那儿。民警找到住户王某,说明利害关系,对其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听到要对自己处罚后,王某百般刁难,并动手抢夺民警手中的文件。


4、王某的丈夫吕某不愿意了。王某丈夫吕某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威胁、辱骂民警。


5、拘留。民警强制将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面前,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送拘留所执行。


 

 

楼梯间放点东西

真不行吗?

当然不行

楼道是用来疏散逃生的

绝对不允许非法占用

!!!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

都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60条第1款第5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节较轻的,责令违法单位当场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载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发布时间:2021/4/13 已被阅读946次
 
 
版权所有: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  电话:022-27288694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马路与城厢西路交口富力大厦14层  邮箱:lixiaohua0502@163.com  网址:www.maochilawyer.com  津ICP备19007390号-1